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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越为银发活力研究院(银发智库) 新闻发言人制度

广州市越为银发活力研究院(银发智库) 新闻发言人制度

作者:    发布时间:2023-08-03 17:32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越为银发活力研究院(银发智库)(以下简称“研究院”)和社会的沟通联系,做好研究院新闻舆论工作,加强研究院的信息公开,树立研究院的良好社会形象,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研究院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       第一条  新闻发言人制度,是指机构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,就本机构的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,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、吹风会、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  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

     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

     (二)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务于研究院的工作大局;

     (三)坚持正面宣传为主,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;

     (四)坚持实事求是,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、准确、客观、公正。

       第三条  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理事长或院长担任,代表研究院对外发言,发言人应当讲党性、讲政治、有担当,并且满足以下条件:

    (一)政治可靠,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;

    (二)熟悉研究院章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,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;

    (三)业务精通,熟悉项目和研究院运作,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;

    (四)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,沟通能力。

      第四条  新闻发言人应当主动学习专业理论、模拟发布演练、舆情应对实战,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、舆情研判能力、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,确保机构新闻信息发布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、及时、准确、权威。

      第五条  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:

    (一)负责研究院的新闻发布工作;

    (二)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,接受记者采访,回答有关提问,就研究院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。必要时可邀请研究院其他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,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;

    (三)审核研究院对外发出的一切信息,包括新闻稿、财务披露等。

      第六条  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,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,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,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,不得发布虚假新闻。

      第七条  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新闻发布:

    (一)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信息;

    (二)通过互联网(官方网站、微信、微博等)发布新闻信息;

    (三)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;

    (四)通过接受记者采访、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。

     第八条  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,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,经理事会同意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。

     第九条  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:

   (一)重要决定、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;

   (二)重点工作进展情况、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、研究院取得的重大荣誉等,展示本院良好形象;

   (三)涉及机构的重大问题、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;

   (四)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。

     第十条  研究院各部门,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,新闻发言人需要配合的部门,应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的提供。

     第十一条  对于机构重大项目信息,热点事件,除新闻发言人外,其他人员不得代表研究院接受外界采访,以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。

     第十二条  研究院秘书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会后的舆情反应,做好相关报道的收集整理,归档等工作,及时把握舆情动向。

     第十三条  对于未经授权以研究院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,蓄意封锁信息,违反保密义务,导致严重后果的,研究院对相关责任人应当严肃处理、追究责任。

     第十四条  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理事会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
广州市越为银发活力研究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1月10日